自民國94年11月起接受臺南市政府勞政單位委託辦理「臺南市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中心」業務。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屬於「職業重建」服務的一環,職業重建就是透過服務與資源,資源亦指:系統化的個案管理服務流程與制度,結合個案管理、心理輔導、職業輔導評量、就業安置、醫療復建等各項專業服務資源,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或重返職場,並提供可能必要的持續支持。
職業輔導評量一般在職業重建的初期階段施行,職業輔導評量結果可以用來協助就業服務相關人員,擬定未來服務目標與策略之用。
職業輔導評量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過程,可大致分為兩個方向:
(一)評量身心障礙者:了解其就業優勢與弱勢。
(二)分析職場環境:了解職場的需求與職務再設計的方向。
根據相關測驗工具或評量可以了解:
就業服務單位之個案。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需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者。
已於庇護工場就業,經評估已不適於庇護性就業者。
職業訓練單位之個案。因失業而再就業之個案。
醫療復健穩定,有就業意願之個案。
國三應屆畢業生,有就業意願之個案。
其他。
標準化測驗:有智力、性向、成就、興趣、人格等測驗,藉客觀的常模比較與分析,來了解當事人與職業相關之特質或能力。
工作樣本:具有明確工作目的的操作性活動,亦即工作任務模擬,藉以反映該職業的潛能及興趣。
情境評量:在一個真實或模擬性的工作情境中,操控情境變項,藉以了解相關工作能力與行為。
現場試做:是在真實的工作或生活環境中,觀察個體的功能,以判定其在特定環境或類似環境中的潛能、技能與工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