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來訪車輛請停在園區外,身心障礙者可停園內專用車格。 |
| 2. |
為維護個案權益及智慧財產權,未經同意嚴禁照相及攝影,每一來訪單位發放一至二張攝影證,請務必佩帶並遵守攝影規定。【詳列於攝影證上】 |
| 3. |
請勿私自翻閱任何資料、評估工具等。 |
| 4. |
為維護環境整潔,請勿在中心內抽煙、嚼檳榔。 |
| 5. |
為避免影響服務使用者上課及工作人員辦公,請勿大聲喧嘩。 |
| 6. |
進入特殊空間,如:木質地板、軟墊,請脫鞋。 |
| 7. |
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
| 8. |
若成人參觀團體中有「學齡前兒童」一同前來,請隨時把孩子帶在身邊,若為幼兒團體參觀,請至少有兩位大人隨行。 |
| 9. |
必須時刻提醒參觀者注意安全,切勿在樓梯上及斜坡道奔跑、蹲坐及嬉戲,以免發生意外。如遇有參觀者感到不適或發生意外時,請立即向保健室求助。 |